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教育资讯 教育资讯
中考预录取之后多久正式录取,预录取多久才得通知书中考
tamoadmin 2024-07-21 人已围观
简介1.上海2010中考录取顺序与时间宜阳一高统招录取分数线高达512分,二高474分,实验一高447分,实验二高421.5分。而民办高中录取分数线最高337分,最低是295分。分配生录取:1.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统招生的55%。2.学籍要连续三年在该初中才有资格。3.分配生中招报名第一志愿必须为接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并且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有效。上海2010中考录取顺序与时间南京市2011
1.上海2010中考录取顺序与时间
宜阳一高统招录取分数线高达512分,二高474分,实验一高447分,实验二高421.5分。而民办高中录取分数线最高337分,最低是295分。
分配生录取:1.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统招生的55%。2.学籍要连续三年在该初中才有资格。3.分配生中招报名第一志愿必须为接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并且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有效。
上海2010中考录取顺序与时间
南京市2011年中招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圆满结束
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即将进场招生
南京市中招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11日开始,15日圆满结束。截止到15日,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共录取考生2.06万人,其中市区考生1.62万人(普通高中1.59万人)。考生可从南京市招生办网站.njzb.net、电话16888967和中国移动手机短信息进行录取信息查询,并将在近日内收到市招生办统一印制、市邮政局免费特快专递的《录取通知书》。
在投放第二志愿后,田家炳高级中学、十二中和南师附中高中国际课程班在控制线610分以上完成了招生。
在投放第二志愿后,对少数未完成招生的学校,市招生办取了对控制线610分以上尚未被录取的原市区考生征求志愿的措施,并将第一批次控制线降至605分,建邺高级中学完成了招生。
中招第二批次学校将在17日开始录取,20日结束。其中17日投放第一志愿,18日投放第二志愿,19日上午征求志愿,20日本批次录取结束。
该批次全市招生为1.66万人,有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五年制高职校、技师学院(含部分国家级技工学校)等类别。其中,原市区普通高中投档控制线为550分,五年制高职校、技师学院和综合高中投档控制线为480分(其中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投档控制线为518分)。
中考610分以上的落榜考生重新征求志愿来源:南京日报 文章作者:王涛 2011-07-15 10:07:10
[标签:中考 落榜考生 志愿]中考热点资讯 免费订阅 昨天,中考610分以上的落榜考生重新征求志愿。记者访中发现,为了吸引高分落榜考生填报,部分高中不仅派出教师到现场游说,还开出不少优惠条件。但考生和家长们对征求志愿并不积极,不少考生补填志愿只为挂学籍。
记者上午在白下区招办看到,前来补填志愿的考生家长并不多,倒是几所需要征求志愿的高中派出了不少老师现场接受咨询。现场偶尔有考生家长前来,老师们就会上前发送学校宣传资料,询问考生分数以及想要填报的学校。另有高中还现场承诺考生,填报后在学费方面可以优惠。
相比学校老师的“热情”,家长和考生对补填志愿却并不积极。据了解,今年610分以上落榜的考生在800人左右,但昨天上午,到各区招办补填志愿的考生也就上百人。在玄武区招办,一位家长查看了征求志愿学校名单后,犹豫了一会,还是决定放弃征求,等待二批次录取。
白下区招办相关负责人说,昨天补填志愿的考生一共11人,其中640分以上的学生有四五人,最高分达到665分。“这些高分考生一般都是从南师附中、金陵中学、中华中学等名校落下来的,二志愿又没填好,他们不甘心就这样选择一所普通学校读书。有的还想争取南师附中、金陵中学的借读名额,因此补填志愿只为挂个学籍。”
另据了解,昨天征求志愿后,有的学校依然未完成统招。按照相关规定,今年征求志愿后依然完不成的学校将不再降分录取,而是由招办收回招生。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二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录取”,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专业以及中职校的推荐生、自荐生录取;第二批次为“统一录取”,即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分为四类:(1)“零志愿”录取;(2)“名额分配”录取;(3)1—15志愿录取(普通高中、中职校);(4)征求志愿录取(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按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一)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录取”工作要求。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录取”招生为该学校招生的40%,其中初中学校推荐生为30%(其中二分之一的原则上面向外区(县)招生),自荐生为10%(面向全市招生)。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提前录取”的条件,可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2)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3)本市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2010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10年中考报考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2010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自荐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市、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审定,由区(县)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招生录取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shmeea.cn或://.shmeea.edu.cn下载或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县)中招办审定。区(县)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招生录取志愿。
报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提前录取”招生和招生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同一类别的2个志愿。
(4)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录取”招生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可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选择填报1个征求志愿(网上填报)。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批次。
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自荐生数不得大于自荐生数。
(5)被提前招生学校预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预录取学生的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2.中职校“提前录取”工作要求。
(1)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提前录取”推荐生招生为该专业招生的30%,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提前录取”自荐生招生不超过学校招生的10%(其中首次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的学校不超过5%),面向全市招生。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被推荐进入中职校的考生可填写《2010年上海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2)其他中职校“提前录取”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实施,详细情况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0年本市中职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考院中招〔2010〕2号)。
3.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保障措施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招办和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提前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各区(县)的“提前录取”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及区(县)全额公示;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建立“提前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3)“提前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2010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以及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录取,下同)实施“按区(县)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其招生原则上不得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的15%。
(1)各区(县)中招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1),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
(2)上海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 “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下同)。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本区(县)各初中学校符合2010年中招报名条件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比例,将区域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数(不含择校生招生)15%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县)内各有关初中学校。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上海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2)各区(县)和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名额分配”志愿栏中)。
(3)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县)中招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一至十五志愿
(1)一至十五志愿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统筹部分区(县)的高中和综合高中,可划出一部分招生,面向外区(县)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 ”),录取批次与其他普通高中相同。
(3)在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不含“公立转制学校”)在招生的范围内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2009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根据学校招生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县)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4)201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2010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5)2010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办法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学校、项目及招生人数由市教委、市体育局另行发文通知。
①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列入学校招生总。
②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6)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各区(县)中招办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4.征求志愿
(1)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区(县)中招办在考生填报的征求志愿基础上,统一投档。
(2)未完成招生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县)中招办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3)在区(县)中招办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县)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5.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
6.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17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
一般情况下7月20日高中基本全部录取完毕。
二、录取阶段工作
划定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7月10日
录取阶段工作会议 7月11日
高中“提前录取批次”考生正式录取 7月12日
中职校“提前录取批次”投档、录取 7月12日至16日
区(县)上报“零志愿”、“名额分配”考生投档数据库并交接材料 7月17日
“零志愿”、“名额分配”招生学校录取 7月17日至18日
区(县)上报本区(县)民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7月18日前
区(县)上报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7月18日
统一录取1至15志愿学校投档、录取 7月19日至25日
中职校考生材料交接(含提前批材料),各区(县)上报统一录取志愿投档库 7月21日
征求志愿录取 7月25日至30日
各类学校退档结束、区(县)中招办统计录取数据 8月4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