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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南高考_贵州黔南高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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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简况第二条 学校名称: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校代码:4152010670)。第三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斗篷山路(邮政编码:558000)。第四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校代码:4152010670)。
第三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斗篷山路(邮政编码:558000)。
第四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 学校以师范教育为主,积极发展非师范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及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条 学校提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优先原则(专业清)进行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在其他省、市、区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进校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体育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达1.67米,女生身高达1.57米,按综合分进行录取(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分上线,按生源省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考生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总分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均无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少数民族双语预科须参加民族语言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且须参加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必修课程只开设大学英语。
第十六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2020年本科及本科预科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实际下达数为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请登陆我校招生网查看或详见各省、市、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本科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只在贵州省招生。
第二十条 本科各专业(含民族班)在学校本部(都匀校区)学习,少数民族预科在我校独山校区(独山大学城)学习。
第二十一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一律按大类填报志愿和录取,按大类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我校各专业收费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第二十三条 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档(未设第一志愿)录取我校,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入学后学校给予奖学金。
普通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者,给予本专业一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
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第二批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艺术专业成绩排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类别合格考生5%、10%以内者,分别给予本专业两学年、一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
体育类考生:综合分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合格考生前10%、15%以内者,分别给予本专业两学年、一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学习奖学金、特长奖学金和师范专业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月发放,学习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特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同时,每学年还评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学习努力,综合素质良好、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社会捐资助学基金、贫困生考研基金等多渠道资助贫困学生。
第八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七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学校授权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854—8737019(兼传真)
监督电话:中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贵州省监察委员会驻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0854—8737596
学校网址:
电子信箱:qnsyzjc@163.com
2022年 贵州 黔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贵州黔南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黔南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黔南科技学院
第四条?院校代码:4152013649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上级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办,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 理工 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2022年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含少数 民族 预科班等计划。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协调下,学院可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 新生 的依据。
第十五条?普通类录取原则: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 志愿 ,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随机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没有级差要求。
第十六条?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模式的省,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七条?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在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时,若遇考生 高考 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第十九条?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1、 艺术 类专业招生录取。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按语文、外语、综合的顺序成绩进行比较,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高的考生,若语文成绩相同则录取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以此类推。
2、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仅招收省内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在贵州大学完成一年预科班 学习 ,考试合格后,升转到学院相应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条?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二十四条?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院有“奖、助、勤、贷、免”学生资助体系,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报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针对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减免 学费 3830元,此外另设专项助学金1000元。
第二十五条?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竞赛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等。
?第七章 毕业 (学位) 证书
第二十六条?毕业颁证: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黔南科技学院”毕业证 书 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 毕业生 ,授予“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院招生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涟江街道办事处建设西路300号
邮政编码:550600
咨询电话:0854-7061501;7061538;7079998
学院网址: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贵州黔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黔南科技学院招生办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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