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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高考申请,民族考生高考录取规则

tamoadmin 2024-05-18 人已围观

简介少数民族加分需要的材料如下:一、少数民族加分办理流程。1、考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携带标明为少数民族成份的身份证、户口簿,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办理出具证明手续。2、参加高考少数民族考生的手续在各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3、每年办理的时间由市招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商定后在新闻媒体发布,各区、县在全市规定时间内,由各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区、县招办及辖区内学校商定具体日期,其它具体要求按照当地考试院规

民族高考申请,民族考生高考录取规则

少数民族加分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少数民族加分办理流程。

1、考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携带标明为少数民族成份的身份证、户口簿,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办理出具证明手续。

2、参加高考少数民族考生的手续在各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

3、每年办理的时间由市招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商定后在新闻媒体发布,各区、县在全市规定时间内,由各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区、县招办及辖区内学校商定具体日期,其它具体要求按照当地考试院规定办理。

二、少数民族高考加多少分。

1、在少数民族聚集地的少数民族,在高考当中加20分。

2、散居在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的时候加10分。

3、散居在城市的少数民族,在高考当中可以加5分。

高考加分政策:

1、中小学生先进个人:认定为中小学生先进个人的考生,高考可加分5分。

2、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国际、全国及省部级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的考生,高考分数可分别加30分、20分和1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

4、家庭经济困难,中央和地方政府及社会团体所设立的资助或认定的困难学生、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可以加分20分。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7、文艺、体育特长,考生在文艺、体育特长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高考可以加分20分。

以上数据出自精英考试网。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中,申请加分投档的考生须提供以下优录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一、少数民族考生

1.户口簿:户口簿上应同时列有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本人,如考生与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应出示相应关系证明。户口簿中考生民族身份要与登记表和高考报名信息中的民族身份一致。

2.少数民族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分别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3.根据省民宗委2008年12月下发的《湖北省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法》规定,2000年1月1日(含)后考生父亲(母亲)更改少数民族身份的须出示省民宗委批准证明。

二、归侨

1.考生归侨证: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证件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2.考生归侨身份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三、华侨子女

1.考生父亲(或母亲)的华侨证明: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定居证明材料。

2.考生与华侨的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考生为华侨子女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

3.考生的侨眷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4.考生身份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四、归侨子女

1.归侨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2.考生与归侨的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考生为归侨子女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

3.考生身份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五、台湾省籍考生

1.户口簿:考生籍贯注明为台湾省籍。

2.其身份由省台办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六、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考生

1.该项目仅限应届高中毕业生申报。

2.获奖证书及获奖时的成绩册,团体项目还须提供运动会秩序册。

3.一般认可2009年9月后举办的以下体育竞赛赛事: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中国高中男子篮球联赛、省中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省高级中学田径运动会、省中学生篮球比赛、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单项比赛(竞赛项目:田径、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游泳、体操)。

4.考生获奖情况由市(州)体育局、市(州)教育局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七、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1.退役证件:由所在部队发放。

2.自谋职业证。

3.户口簿。

4.其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八、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1.退役证件:所在部队发放。

2.获奖证书。

3.其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九、烈士子女、烈士兄弟姐妹

1.烈士证书。

2.考生与烈士关系证明,如户口簿。

3.烈士身份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十、农村独生女报考省属高校

1.父亲、母亲及女儿三方户口:农业户口或非城镇户口。

2.考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3.农村独生女证明信:由村(居)委会开具,村(居)委会主任、计生专干签字并加盖公章。

4.农村独生女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乡(镇、街道)计生办和县(市、区)计生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文章标签: # 考生 # 少数民族 # 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