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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期间噪音举报电话_高考期间噪音投诉

tamoadmin 2024-05-17 人已围观

简介1.高考噪音规定202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来说,遇到噪音扰民可以拨打110报警;还可以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

1.高考噪音规定2023

高考期间噪音举报电话_高考期间噪音投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来说,遇到噪音扰民可以拨打110报警;还可以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还有就是12369环保热线,都可以来投诉噪音扰民的现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高考噪音规定2023

教育部统一公布了教育部以及全国31个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2021年的高考举报电话,欢迎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及时举报反映涉及2021年高考的问题线索。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第一时间核查处理,坚决维护高考公平公正。

高考期间的6月7日8时至8日17时,全市范围作为考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禁止各类建筑施工作业;6月5日至7日期间,每日12时至14时30分、20时至次日7时30分,以及6月8日12时至14时30分时,全市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声影响的各类建筑施工作业。

举报电话

建筑施工噪声类服务热线:5309040

社会生活噪声及交通噪声类服务热线:110

高考噪音规定2023介绍如下:

禁噪时间:6月5日——6月8日(全天24小时)。

禁止流动商贩在考点附近摆摊、叫卖,以及乱发“招生广告”宣传单等行为。

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商品和服务、招揽顾客产生噪声污染。

2023年6月4日至2023年6月8日。

管控要求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禁止广场舞、晨晚练等有声健身活动和露天娱乐、演唱会、婚庆、丧事等造成噪声,影响考生学习和生活的活动。

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开展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及商业活动,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噪声污染的方式招揽顾客造成噪声,影响考生学习和生活。

严禁建筑施工、装修施工、汽车修理等产生噪声、影响考点及考生驻地周边的行为,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车辆运输建筑材料等行为。

6月7日至6月8日考试期间,各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各考点周围禁止车辆鸣笛,自觉配合考点周边主要交通干道实施的机动车辆交通管制。

其他事项。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0851-22222076

市教育体育局:0851-22223148

市公安局:0851-2222499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1-22223317。

文章标签: # 噪声污染 # 环境 # 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