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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录取细则在哪里看_高考录取细则

tamoadmin 2024-08-02 人已围观

简介1.2014年浙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大学定向录取是什么意思3.株洲赋分怎么算?4.云南高考报名条件细则5.湖南女子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6.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7.2010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及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1.2014年浙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大学定向录取是什么意思

3.株洲赋分怎么算?

4.云南高考报名条件细则

5.湖南女子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6.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

7.2010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

高考录取细则在哪里看_高考录取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及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交通大学。学校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在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有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学校。高考招生包括本科和高职。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监察处、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北京交通大学设立由校长、分管高考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纪委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委监察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内容下设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组、外语类保送招生工作组、招生录取工作组,各工作组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设高考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学院、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五条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平,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由纪委书记、纪委监察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接受考生申诉邮箱:jwss@bjtu.edu.cn。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及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

3、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组织协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复查等工作;

7、受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及录取

第七条学校本部和威海校区均有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专业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他专业均在学校本部招生。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往年数量,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数比例以及考生报考情况和生源质量、各地录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人数占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全国录取总数比例、毕业生就业、特殊类招生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和有关专项。招生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预留本科招生规模的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特别好、分数高的省区。

第九条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数的102%以内。

第十一条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政策加分,部分省区含投档顺序位)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专业。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政策加分,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对江苏省考生,一般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其中一科达到A以上,另一科达到B+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考生须达到同样等级时,方能享受我校相应优惠政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可降至AB,高水平运动队认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

第十二条用专业志愿级差方式进行专业分配,设定级差分数模式为?2-1-1-0?或?2-1-0-0?,即:第一、二专业级差为2分,第二、三专业级差为1分,第三、四专业级差为1分或0分,以后专业级差分为0分,录取时以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最终设定值。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就是投档考生按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执行以上规则出现考生并列时参考高考实考分数、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法学、文科试验班类专业依次参考语文、英语、文综、数学成绩,其他专业将依次参考数学、英语、语文、理综或文综成绩)、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

对所有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第十三条当普通类专业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同一投档院校代号下投档时,如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将不会被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四条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艺术类专业统一按照?设计学类?专业名称公布分省招生。考生应在生源省统考本科合格的基础上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录取时将本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全部调档。当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对艺术类设置为0的省区,预留1人,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将全部投档考生视为同一省区。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参加我校7月份组织的专业复查(即三试),不参加专业复查或复查不通过者,取消录取资格,复查通过者发放录取通知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当年《北京交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纳米材料与技术、机械电子工程、以及威海校区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参加各省区第一批次录取。录取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七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纳米材料与技术、机械电子工程、威海校区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只招英语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及文科试验班类、软件工程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三分之二以上。如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外语口语加试,报考文科试验班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口语加试并成绩合格。

2、软件工程、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以及全部高职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

3、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均为五年。建筑学专业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组织徒手画加试,考生需有徒手画加试成绩,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转城乡规划专业或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所属专业。

4、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保密技术)专业属于是保密相关专业,要求应届、未婚,并符合以下条件:(1)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2)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近五年内未受过治安处罚。(3)直系亲属或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按保密管理专业录取的学生对应转至经济管理试验班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按信息安全(保密技术)专业录取的学生对应转至计算机类的信息安全专业。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九条国防生录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

第二十条除国防生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专项(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可迁转户口,允许学生按照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和程序参加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二条民族班、西藏内地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是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按照这些类型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插班学习,学生毕业后应回本省区就业。

民族班只招少数民族考生。考生的投档成绩不得低于学校提档线下40分。

第二十三条填报企业定向的考生应提前向定向单位了解招生专业及培养方向要求、定向就业政策及签订协议的要求,录取时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去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各类自主招生认定的考生须经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按照相应的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按艺术类专业、外语类保送方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非外语类专业学习。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国防生、企业定向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北京校区与威海校区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本科及高职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北京交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录取到北京交通大学本部所属专业的本科新生全部在学校本部就读。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各专业每学年10000元;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学费在学校本部学习期间每学年48000元,在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学习期间学费标准按当年度该校学费标准缴纳;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在学校本部学习期间每学年42000元,在卧龙岗大学学习期间的费用按照对方标准收取;纳米材料与技术、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生在外方学习期间保留我校学籍,每年按照国内同级理工科在校生学费标准的一半缴纳学费。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至5500元;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国内每学年为750至1200元。如果国家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录取到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本科新生全部在威海校区就读,学费为每学年45000元;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九条录取到北京交通大学高职专业的学生全部在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住宿。地址为北京海淀区清河镇永泰庄。高职学费标准:各专业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每学年750元。

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录取到高职专业的学生一律不迁户口。新生户籍?农转非?按考生所在地的有关文件办理。

第三十条咨询方式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1688441

学校网址:://.bjtu.edu.cn

招生资讯网:://zsw.bjtu.edu.cn

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10-62903258、62900026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2014年浙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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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考网分享:“2023年上海成人高考加分免试政策细则”,考生可以查看下面政策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时可以提交相关文件即可。

加分投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总分上加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 加50分或30分: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在总分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2. 加20分:

可在总分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获得市(区)级以上(含市、区级)人民,院各部委及省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

3. 加10分: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免试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省招办审核,可免试入学。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者,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省招办审核,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省招办审核,可免试入学。

3.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经招生学校同意,省招办审核,可免试入学接受专升本教育。

照顾录取办理程序:

1.出具证明:

凡属照顾录取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军队内荣立三等功以上者,由区、县级以上人民和市局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并交验原始证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区、县侨务办公室出具证明;台湾省籍考生由市台胞联谊会出具证明;少数民族考生由区、县民族事务部门出具证明;烈士配偶、烈士子女由区、县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2.政策加分办理程序: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现场确认时将原始证件或证明交报考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核验,并填写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相关《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照顾政策加分申请表》,由招生院校进行审核。规定时间内,招生院校会将免试入学和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有关表格和电子版本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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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定向录取是什么意思

05月12日《2014年浙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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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 学校代码和全称:10338、浙江理工大学

第六条 ?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前身蚕学馆创办于18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64年由院定名为浙江丝绸工学院,1999年更名为浙江工程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

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以及外国留学生、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艺术类部分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获评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学校现有59个本科专业,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1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工程硕士领域,拥有艺术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26000余人(含独立学院)。现有教职工1900余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840余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教师230余人。

第三章 招生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 ?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1、实行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依据学分制培养方案,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按类招生的类别及专业有: 经济与贸易类 含经济学、金融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工商管理类 含会计学、工商管理、人力管理、市场营销专业;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 公共管理类 含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机械类 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工程专业;

电气类 含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电子信息类 含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专业; 材料类 含材料科学与工程、包装工程专业; 纺织类 含纺织工程(纺织技术与贸易、针织工程与贸易、纺织品设计方向)、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 数学类 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化学类 含应用化学、材料化学专业; 设计学类 含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广告方向)、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产品、家具方向)。其它专业仍按专业招生。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原艺术设计专业所对应的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表演等专业原则上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填报相应专业及方向志愿,择优录取。

3、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浙江省内“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180名。

第十一条 ?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调整时,由学校向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批次招生数的105%,其它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数的120%。

第十四条 ?除表演(时装表演艺术)专业限招男生8名外,其它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广告学专业。

第十六条 ?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英文授课班(含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专业):120分;英语专业:110分;日语、服装设计与工程(中美合作项目)专业:100分;美术类专业(含中美合作项目):70分。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理工大学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 电子商务(少数民族班)、服装设计与工程(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在浙江省单列代码招生,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美术类: 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美术综合分排序在招生数内)的,浙江省按省美术类统考政策执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其它招生省份,在符合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按专业校考政策执行,即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全校前30名的(专业校考成绩公布时已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同期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直接按考生一志愿专业(专业类或方向)录取,其他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类专业。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方向)志愿考生。

美术类综合分(满分750分)= 专业总成绩折750分制×50%+文化总成绩(750分制)×50%(文化总分满分不是750分的等比例换算)。

(二)时装表演类: 按专业校考政策执行,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专业成绩为特优的,直接录取;专业成绩为合格的,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时装表演综合分(满分750分) =专业总成绩折750分制×60%+文化总成绩(750分制)×40%(文化总分满分不是750分的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并录取“理工实验班”的考生,按学校有关规定,进校后可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一次。

(二)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成绩理科超过省一批线40分及以上者,学校可确保考生录取在“理工实验班”;除“理工实验班”和英文授课班等有录取限分要求的专业外,高考成绩理科超过省一批线25分及以上或文科超过省一批线15分及以上者,学校确保考生就读其第一志愿专业,其中高考成绩理科超过省一批线35分及以上或文科超过省一批线25分及以上者,同时可获得申请进入我校启新学院经济管理、机械电子、电子信息、材料化学生物等实验班学习资格;其他进档考生,凡填满六个有效(符合报考条件且不重复填报)专业志愿者,学校确保考生就读其所填报的六个志愿专业中的一个。

(三)本科第一批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符合我校启新学院实验班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申请进入启新学院实验班学习。

(四)设立新生奖学金(须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

1、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文科前300名的,免大学本科全部学费;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500名的,免大学本科前三年学费;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500名、文科前700名的,免大学本科前二年学费;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2000名、文科前900名的,免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以上考生成绩符合规定者优先获得免试保研资格。

2、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人数,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不含已享受免学费奖励的新生),其中前15名奖金额为3000元/人,第16至30名奖金额为1500元/人。

(五)设立中美合作项目特别奖学金,用于资助该项目优秀学生选派赴美留学的部分费用,最高资助额度为6万元。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校在浙江省预留少量高分征求志愿,用于在理科第一批第一次征求志愿时招收高出省一批线50分及以上或高出本校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线35分及以上的考生,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 ?考生提供书面材料申请(截止至2014年6月25日),经学校招生办公室确认,在高中阶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考生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中,具体条件如下:

(一)参加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及以上证书的考生;

(二)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的考生;

(三)参加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综合测试成绩在95分及以上,填报非“三位一体”招生专业,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对华侨及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四条 ?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该类选拔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协议相关要求,被我校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但艺术类两个专业方向之间可以互转。

第二十七条 ?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八条 ?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未请或请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三十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学生住宿费以1200元/(人·学年)标准预收取,按照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第三十一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设有纺织之光奖学金、香港桑麻基金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及单位或个人设立的社会奖学金等20余种奖学金。

第三十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等,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 ?学校****: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址:://zs.zstu.edu.cn

电话:0571-86843333

传真:0571-86843999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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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四月

株洲赋分怎么算?

大学定向录取是指高中毕业生在高考前完成与高校签订的“定向承诺协议”,承诺在就业、务农、自主创业等方面回到所选择的高校毕业后,或在同时具有执行期限的条件下,履行在毕业后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地点等方面的约定,从而获得优先录取资格的录取政策。这种录取方式具有相对其他录取方式更加确定和稳定的优势。

作为一种高校生源保障机制,大学定向录取能够从学校和地方状况出发,针对性地供给某些特殊专业人才,对于提高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性和关键性特色意义重大。同时也可以促进高校落实社会责任,拓宽想要上大学但成绩不突出高中生的大学入学途径,为高校使用人才起到积极的作用。

大学定向录取政策是一种在保证竞争性的前提下对特定人群的照顾,因此在报名、考试、复试、面试等环节上一般与其他录取方式不会有太大区别,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 必须先与高校签订“定向承诺协议”。

2. 必须体检合格。

3. 通过普通高考填报所选择的高校或是该高校招生单位的规定。

4. 符合高校录取标准和条件。

在校内定向招生的细则和政策是不同的,因此考生需要提前查看高校招生信息,保证自己的报考符合当地政策,同时还需注意到签订协议后的约定时间等操作细节问题。

总体而言,大学定向录取政策对于某些特殊专业的特殊人才有较大优势,对于高中生来说,是一种非常实际并且能够优化未来职业发展的好办法。因此,对于符合条件、具备专业才能的同学,可选择大学定向录取通道。

云南高考报名条件细则

株洲赋分计算方法如下:

1、高考成绩加权

株洲市会将考生的高考总分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具体的加权比例会根据不同的科目和省市政策而有所不同。语文、数学、外语等重要科目的成绩会占较高的比例。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株洲市的高考录取中,会考虑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是指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帮助考生提高综合素质和学科能力。

3、加分项

株洲市会根据一些特殊政策给予考生加分。例如,对于农村学生、贫困学生、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等,会根据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的加分。

4、综合分数计算

将以上分数进行综合计算,得出最终的赋分分数。综合分数会根据不同的学校和专业要求进行排名和录取。

株洲赋分的相关信息:

1、高考加分政策

株洲市根据湖南省的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加分。常见的加分政策包括,农村学生加分、贫困学生加分、艺术特长生加分、体育特长生加分、少数民族加分、残疾考生加分等。具体的加分标准和细则会根据不同年份和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

2、综合分数计算

株洲市综合分数的计算方式是将考生的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进行加权,再加上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相应的加分项,得出最终的综合分数。具体的加权比例和计算方法会根据不同学校和专业要求而有所不同。

3、录取分数线

株洲市每年根据招生情况和考生的综合分数,确定相应的录取分数线。录取分数线会根据不同学校、专业和批次进行划定,高分考生优先录取。

4、信息公示

株洲市高考录取的相关信息会在株洲市教育考试院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包括加分政策、加分标准、综合分数计算方法和录取分数线等。考生可以及时关注官方网站上的公告,了解最新的赋分政策和相关信息。

湖南女子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13年云南高考报名条件细则 2013年是我省允许本省户籍考生在省内就读地报名并参加高考的第二年。比如,在厦门某高中就读(有学籍和完整借读手续)的非厦门户籍的本省户籍考生,可在厦门报名并高考。

针对这类考生,有一点需要注意,指定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只招收具有该市户籍且在该市报名、考试的考生。考生如要享受此类定向招生政策,必须在本人户籍地参加报名、考试,在异地报名、考试的不享受此类定向招生政策。比如厦大、集大等高校的“面向厦门”专门指标,如果厦门考生在厦门以外的省内某地报名借考,就不能享受这个政策。换句话说,厦门户籍考生想报考高校的“面向厦门”定向招生指标,务必回厦报名。

关于非福建户籍考生,根据此前的消息,福建省将在2014年全面放开异地高考政策,即2014年起,凡在福建高中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福建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并与福建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仅就2013年高考而言,非福建户籍的考生如果报考普通高考,仍要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如果报考“高职单招”,则已没有户籍限制

2013年高考今起报名

时间过得真够快的!2013年高考今天就算开启大幕啦,至22日为网上报名时间 ,23日至27日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掐指一算,距离开考不足240天,难怪有考生急得跳脚:莫言的书还没看呢!

当然,高考的日子一直在那,不早不晚。但莫言问鼎诺贝尔文学奖,对广大考生而言绝对是个惊喜,确切地说:“惊大于喜,摆明了又是一个高考热点,惨的是,莫言的书都没看过!”

高考生“恶补”莫言

有一句来自大四学姐的话,未经考证却流传甚广,“莫言得了诺贝尔奖,我的论文《诺贝尔奖离中国还有多远》该怎么写下去啊?” 据说,闻言无不发笑。但厦门高三男生小刘自称笑不出来,“因为我同时看到另一句话:不知道莫言是谁?没看过他的书?没关系!明年高考你们会见到他的!”

小刘第一时间上网“恶补”莫言其人其文,“毫无疑问,这是高考大热点。”而昨天一则来自南京媒体的消息更让小刘等人认为“预判无误”,语文出版社敲定将莫言的成名作《透明的胡萝卜》编入高中语文选修教材读本。“反应太快了,作品都入选教材了,高考还能不考吗?”

甚至,还有更大胆的预测,“不仅语文考,数学、英语、历史、政治等科目都有可能,比如政治可以谈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国的国际地位,英语可以找国外媒体新闻来做听力和阅读等。”

老师认为“无须刻意”

那么,明年高考会不会考“莫言”,更重要的是,考生应该如何准备?昨天,晨报记者就此访了双十中学教研室副主任、语文老师杨极生。杨极生给出的答案是“还很难说”。据介绍,就语文学科而言,近年来的高考命题比较明朗,是否增加考试点至少得《考试说明》出来后才能一探究竟。

事实上,就双十中学的学生而言,对莫言及其作品并不陌生,“高中语文老师为了扩大学生的阅读与知识面,都会向其推荐课外阅读书目,莫言、余华等当代有名家的作品都在列。”杨极生说,推荐阅读虽不做硬性要求,也不考试,但鼓励学生写读后感。

如果仅仅是为了应对考试,杨极生认为暂时没必要作刻意的、深度的阅读。“但作为学生,对此的基本了解是必须的,包括莫言的主要作品,作品所涉及的主要内容,评委会的评价,以及国内国际对莫言获奖的反应等。”杨极生说,莫言的作品毕竟还未列入高考必考的文学名著范畴,即使要考一般也只会以阅读鉴赏题的形式出现,“根据给出的材料,考查考生人物形象、环境、语言等方面的分析鉴赏能力,而这些平时都有训练过,总的来说,不必过于担心。”

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统考四项11月下旬开考

所有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统考”)。2013年我省体育统考时间为2012年11月20日—30日,考生须于2012年11月12日—16日到本人高考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高招办签领本人《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准考证》,并在准考证考生签名栏签上本人的姓名。

体育统考考试项目为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四项。

根据安排,厦门考生应于11月26日报到,11月27日和28日参加考试。报到地点为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体育科学学院办公楼一楼大厅,考试地点则安排在该学院运动场馆。

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英文名称:Hunan Women’s University。

第四条 上级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学校招生国标代码为11538,省内代码为4342。

第五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女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女子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招生总及分省、招生类别及其规模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招生各环节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要求

第九条 招生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的原则,以往年招生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预留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预留数,对于生源较好的省(区、市),认为确有增加的必要,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 我校只招女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学校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不建议非英语语种学生报考。

第十二条 除新疆考试院文件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专业用新疆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外,其他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成绩用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第十三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学前教育、空中乘务等专业;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身高1.62至1.75米之间且面试、体检合格。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文理科提档比例为1: 1.01,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一)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退档。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录取

(一)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专业用新疆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外,其他拟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成绩用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相应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我校投放了艺术类招生的省份,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政策规定,则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原则如下:1.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专业成绩再相同,则再按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从高到低录取;2.音乐类、舞蹈编导专业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及招生公众号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第二十二条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和“三等2200元”3个档次。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办理回执(注:凡我省高考录取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招生就业处请,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或请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地址:湖南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招生热线:0731-82766112、82825069

传真:0731-82766112

学校网址:://.hnwu.edu.cn

招生网址:://zsc.hnwu.edu.cn/

邮编:410004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南女子学院

二○二○年四月

2010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 所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含省内和省外所有院校)艺术类专业的我省考生均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其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填写《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基本信息集表》,领取《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准考证》。应届高中毕业生也可凭、户口簿、会考证在高中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其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接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与会考考籍库名单一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凭、户口簿、入学新生录取名册,可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者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往届毕业生凭、户口簿、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报名,同等学力者凭、户口簿、同等学力证明(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审核)报名。

 考生报名时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电子信息集费。考生必须由本人如实填写《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基本信息集表》中个人信息内容,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我省艺术类省统考分为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服装类、艺术类、空乘类、表演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等九个类别,考生至少选报其中一类,可以多选。

 二、专业考试

 4.报考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河南考生均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统考合格者方可按艺术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所有在豫招生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均须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如有我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类别和有特殊要求需要校考的,学校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我省同意校考的院校可进行专业校考。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5.所有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在河南设点组织校考的院校,均要向我办重新申请,提出书面申请的最迟时间为2008年1月10日之前。经我办批准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校考或在我省设立校考考点。未经我办同意组织校考的,其校考成绩我办不予认可。拟用我省统考成绩的高校须在报送招生来源时明确选择艺术专业统考类别,以便向考生公布。

 6.省统考成绩可用于使用省统考成绩的所有学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7.我省艺术类省统考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根据考生成绩和招生统一划定专业合格控制线。

 8.美术类省统考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美术类专业测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14日。

 9.音乐类省统考科目为: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各科满分分别为100分、40分、20分、10分。专业主科和视唱为个体测试科目,由省招办统一组织测试,分批集中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进行。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两科合为一张试卷,实行分卷考试。笔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时间安排在3月1日。个体测试时间安排在2008年3月份,具体的分批时间考生应在考前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查询。

 10.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省统考科目为:文学作品朗读、新闻播音、主持人话题或即兴评述、回答考官问题四科。将从考生的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4个方面评分,每项满分100分,总分400分。考试地点设在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考试时间从1月27日开始分批进行。具体的分批情况考生应在考前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查询,按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11.书法类省统考科目为:古代碑帖临摹(楷书、隶书)、书法创作(自选书体)、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汉印),每科满分100分。专业测试考点设在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26日。

 12.服装类和艺术类省统考科目为:形体测量、形体观察、行走表现、口试、才艺表演(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中任选一项)。评分从形体观测、行走、才艺、口试四个方面评分,每项100分,总分400分。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北校区(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考试时间从1月17日开始分批进行。具体的分批情况考生应在考前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查询,按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13.空乘类省统考科目为:形体测量、形体观察、行走表现、口试(英文口试)、才艺表演(舞蹈、器乐、声乐、小品中任选一项)。评分从形体观测、行走、才艺、口试四个方面评分,每项100分,总分400分。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北校区(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考试时间从1月17日开始分批进行。具体的分批情况考生应在考前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查询,按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14.表演类省统考科目为:朗诵、声乐、形体、表演。评分主要从形象气质、形体、语音、表演、声乐等方面评定,总分200分。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广播学院(郑州市文化路北段79号),考试时间从1月27日开始分批进行,具体的分批情况考生应在考前到所在县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查询,按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15.编导制作类(含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艺术)省统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面试:即兴评述。笔试:①材料作文(根据给定素材,编写故事情节),②作品分析(看片分析),③文学常识。面试评分主要从普通话水平、主题立意把握、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知识面等方面进行评定,总分50分。笔试评分主要从对作品主题分析能力、结构把握能力、艺术分析能力、思维构思及编创能力和考生的写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总分150分。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广播学院(郑州市文化路北段79号),考试时间从 1月16日开始分批进行。具体的分批情况考生应在考前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查询,按规定的时间到考试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16.考生凭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核发的《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准考证》及本人参加我省艺术类省统考和经省招办同意的院校组织的校考。两证不全或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17.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及经我省同意校考的院校,在接受考生校考报名时,要认真核对考生的《200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准考证》,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核对有关艺术类考生基本信息,无误后方可允许其参加校考。凡未办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报名手续和领取《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准考证》的考生,院校不得接受其参加校考。

 18. 经批准在我省设立校考考点的院校,按照教育部规定校考原则上应安排在2月7日以后、3月20以前,在我办指定的考点内进行。高校可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核对参加艺术类省统考专业测试考生有关信息。学校在组织校考时应向考生说明必须参加我省艺术类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艺术类考生报名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和按艺术类考生参加录取。在我省设立的校考考点内只允许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校考测试。

 19.经同意进行校考的院校,应于考试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等书面材料寄送我办,并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各院校校考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和《专业合格证》寄发给考生本人。

 20. 经同意进行校考的院校若在我省设置考点,应书面向我办申报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和组织管理方式(传真:略)。考试期间,接受我办的指导和监督。

 21.按照教育部要求,凡在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院校应于4月15日前书面向我办通报,由我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院校应以公函形式报送违纪考生情况,内容包括:院校名称、专业、考试地点、时间、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14位,前四位是0841)、考生号、毕业中学、违规事实等。

 22.我省统一划定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合格控制线。达到省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办将及时在河南招生办公室网站集中公示,不再单独发放合格证。

 三、报送录取规则和专业成绩

 23.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实行网上报送录取规则和校考成绩,网上报送系统网址(略),用户名和密码随我办网上报送文件一同发给学校。用户名和密码应妥善保管并注意保密。

 24.学校报送艺术类录取规则和校考成绩应在向我省网上报送艺术类生源之后再行报送,以便系统能够对专业信息进行自动校验。

 25.所有在我省有艺术类招生的院校均需按照网上报送系统中《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要求的内容报送录取规则,准确填写后传报。

 26.我省统一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四种模式,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1)按专业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2)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3)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⑷按音乐专业主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院校可根据不同专业需要,从中选择一种,同一专业只能选择一种。

 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应在报送的录取规则中明确地用简明数学公式表明要求,经我办同意后再向社会公布、实施。

 27.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8所参照院校和经同意校考的院校应按照省招办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登录河南省招办网上报送系统,提交校考合格考生数据,通过其他方式报送的专业成绩,一律不予接收。校考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的4倍。

 28.艺术类校考成绩报送的内容请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附件)规定的格式集,内容不得多项或少项。因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专业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不含专业方向,如同一专业分不同专业方向,考生信息将无法区分。为确保考生成绩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我省在教育部的信息库基础上增加了专业代号、专业方向两项内容(见附1),该内容必须与院校向省招办报送的相关内容一致。为确保一致性,院校应先报送招生,在此基础上报送专业成绩。如院校同一专业区分不同专业方向,应按专业方向分别报送专业招生和考生专业成绩。不同专业方向无论是否使用同一专业成绩,每个专业方向均应报送相应的合格考生成绩。无对应专业成绩的考生,考生将无法填报志愿。请各院校务必按照省招办规定内容建立数据库,如院校不涉及同一专业不同专业方向的问题,可只填写专业代号、专业名称等信息,专业方向信息保留字段,内容可为空白。

 因没有按时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而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29.为确保上报数据完全准确,系统将取“信息零错误”接收方式,即当上报数据通过系统校验完全无误后,方能接收,如存在任何一处错误,则全部数据都无法接收。院校在上报传送数据时应根据系统提示的错误信息及时进行修改校正。

 30.所有艺术类考生均应有考生号(KSH),考生号是网上录取系统中考生身份的重要标识,如上报专业成绩数据库中考生号缺失或错误,网上报送系统对考生身份的校验将不予通过。为确保院校报送的考生信息和省招办报名信息一致,省招办将为院校提供2008年河南省艺术类考生信息供院校下载核对,下载地址(略)

 31.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网上报送系统自2008年5月10日开通, 5月30日关闭,请有关院校务必在此期间按规定办法及时登录和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32.网上报送系统开通期间,信息提交后如需要修改,可把修改后正确的信息(应包括全部考生)重新提交,系统将自动以院校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作为最终有效信息。

 33.网上报送工作结束后,院校根据系统提供的打印程序打印一份录取规则(A4纸),加盖学校公章,寄送我办备案。

 34.5月下旬,我办将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所有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四、文化考试

 35.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统考报名和考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2008年我省仍实行“3+文综/理综”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文综/理综分别为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门课程)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课程),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语文、数学、外语每门150分,文综/理综各为300分,总分750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36.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本省和外省院校)的我省考生,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根据省招办提供的专业合格考生库接受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统一编排考场,考点设在考生户籍或应届高中毕业学籍所在县(市、区)。

 37.省招办于6月30日前将第一志愿报考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通过网上报送系统通知学校。凡未按时向省招办报送专业合格考生成绩的院校,省招办将不予提供考生的文化成绩。

 五、填报志愿

 38.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志愿按照2008年年度招生规定执行。

 39.未达到艺术类省统考合格控制线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

 40.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的专业志愿,须另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志愿卡。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4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单位的由考生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户口所在县(市)招办统一组织,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同时进行。

 七、录取

 42.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3.我省按照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原则,依据各校向省招办报送的录取规则,按考生志愿和招生的一定比例(原则上1∶1.2以内)分专业向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44.对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的院校,省招办将面向社会公布专业缺额数,公开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招生的院校,在专业成绩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线,降分幅度原则上不超过20分。

 45.录取新生的文化分数线,除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自行划定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省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本科文化分数线书面通知省招办,否则,省招办将无法投档。

 46.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专业志愿者,如所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课成绩又达到普通类录取分数线时,可按所报普通类专业志愿随批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到普通类专业。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47.艺术类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点,加大管理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招生章程要与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精神相一致,不一致时,将按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办理,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经同意组织校考的院校,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各市、县招办和招生院校要广泛宣传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和办法,做好每一具体环节的工作。要严格招生考试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舞弊,对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我省招办****:

 通信地址:郑州市熊儿河路1号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普招处

 邮政编码:450046

05月06日《2010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我说。

?一、总? 则

1. 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 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医学部纪委书记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务会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行使招生工作的决策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学部纪委书记、医学部教育处处长和招生办公室主任等,医学部纪委书记作为成员实施监督。

3.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医学部本、专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招生总体规划;

(2)制定招生;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录? 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类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数的120%以内。

3.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综合优先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依据报考次序的不同,各专业志愿间设一定的分数级差,一般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

5.医学部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各种加分不累加,最高不超20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在录取时均按实际考分排队,加分仅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医学部认定的自主选拔候选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生物医学英语专业在本科一批录取;医学检验、医学实验学在本科二批录取;国防生在提前批录取。

7.护理学本专科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者,护理专科高中会考科目要求物理和化学,成绩等级均为B。

8.根据中国总政治部的要求,2010年北京大学医学部在陕西、宁夏、甘肃共招收10名国防生,国防生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男生。

9.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10.医学部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按录取的专业报到,报到时不调换专业。

11.除国防生外,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12.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3.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有关规定处理;专科学生7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口腔医学专业学生进入专业课学习阶段,需收取1000元/学年的实习材料费。

四、附? 则?

1.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

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要求为化学,等级要求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顾分)后等级。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3.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联考生和插班生,招收保送生,开展自主招生等工作。

4.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5.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6.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邮编:100191)。

7.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咨询****:

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网址:://.bjmu.edu.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邮编1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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