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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高考加分_高考加分政策该改善还是该取消?即兴评述
tamoadmin 2024-06-14 人已围观
简介1.关于高考加分政策,利弊分别有哪些?是否合理?法律分析: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如下:1、烈士子女。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3、边疆、山岖、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同时满足上述加分政
1.关于高考加分政策,利弊分别有哪些?是否合理?
法律分析:
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如下: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岖、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
得超过10分。
同时满足上述加分政策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增加分数最大的一项进行加分,不可进行累加,且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2020年由于疫情的原因,很多地区也在考虑被认定为烈士的医护人员子女可以获得加分政策。
法律依据:
《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八 录取
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4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衍生问题:
取消竞赛类和体育优胜加分条款是什么意思?
明确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
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关于高考加分政策,利弊分别有哪些?是否合理?
1、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总分加20分;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总分加20分;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总分加20分; 4、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总分加20分; 5、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总分加20分; 6、高中阶段获得并经省招生委员会测试认可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总分加10分; 此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总分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总分加20分。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烈士子女等可加分 规定中明确,部分考生,经审查公示后,也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录取时,符合投档条件的,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条件为: 1、贵阳市(一市三县除外)、遵义市红花岗区、遵义市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 3、烈士子女,总分加10分; 此外,部分考生符合省内院校投档条件的,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录取时,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条件如下: 1、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2006年(含2006年)以前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省赛区一等奖者,总分加20分; 2、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总分加10分; 3、侨眷考生,总分加10分。 父母长期“扎根”自治地区的子女报考省内院校可获照顾 规定要求,对在我省三个自治州所属各县(市)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贫困县连续工作或任教十五年以上的汉族干部,公办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子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招生部门审查公示。考生志愿报考省内院校,其总分符合低于省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投档要求的,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凡已调离上述地域或其子女高中阶段未在当地就读的,均不得按此规定办理。 部分考生 优先录取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地级表彰的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都不得超过20分。 省招办提醒广大考生,凡享受加分降分录取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都必须于3月21日至4月4日,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文件)或出示颁发的证书、奖状报名,超过报名时间的无效;无证明材料和不属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均不予承认。 残疾考生符合体检标准、成绩达到要求,省招生考试中心将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等院校不得仅因残疾而拒绝录取。肢体残疾和生理有缺陷的考生不宜报考师范类院校、系(科)专业。 此外,中职报考高职的考生,符合上述录取照顾政策者,可享受同样照顾。初中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五年制专科的考生,其照顾政策参照各地区初中升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体育、艺术类的少数民族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外,不享受其它照顾
1.正方观点:加分有利于考试公平,更有利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对高考加分政策持肯定观点的人认为,高考的加分政策是经过有关方面认真研究权衡,并经过多年实践逐步完善的,应该是科学合理的。
2.其好处在于:对于对少数民族等特殊群体考生的降分录取照顾是符合国家民族政策的,而对优秀学生的加分照顾则是符合鼓励学生全面发展、鼓励拔尖人才这一原则的,因此其科学性和可行性不容质疑。 “显而易见,高考对各类优秀学生实行加分照顾是公平的,因为它更有利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而不仅仅是死读书和读死书!”
3.反方:“高考加分”成了少数人谋取“特权”的工具 “高考加分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其初衷应该也是好的,只是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很容易被少数人钻‘空子’。”市民刘先生说。他举例说,就像对少数民族给予降分录取这一政策,本来是符合国家的少数民族政策的,本来不应该质疑,可是有不少人为了得到照顾而挖空心思,从身边的亲戚中寻找少数民族,然后通过姓氏、户籍等手段把自己的孩子弄成“少数民族”,由此出现了不少人改从母亲、奶奶、姥姥甚至其他姻亲的姓氏,从而获取少数民族待遇的现象。 其实,想在“加分”上钻“空子”的人,还有很多的文章可做。
4.中立方:问题确实存在,但不能“因噎废食” “无论支持也好,反对也罢,作为国家的一项政策,其存在就必然有其合理性。”持中立态度的人这样表示。他们认为,对于高考加分政策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有关部门不能视而不见,也不能一“废”了之,而是应该不断完善,使之更加科学,比如在加分的资格条件方面进行进一步规范,杜绝“弹性条件”,或者对加分幅度进行进一步细化、合理化等。 还有不少市民认为,除了加分政策本身的不断完善以外,对加分政策的执行进行规范更加重要。比如进一步公开化、透明化,杜绝“暗箱操作”;比如对获得加分的某些可测试项目加强测试,而不是简单地凭证书说话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