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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顶替需彻查_要彻查高考顶替
tamoadmin 2024-06-10 人已围观
简介1.国家怎么处理冒名上大学?2.教育部要求对违规招生一查到底,对于违规生取消入学资格?3.高考被顶替怎么办4.冒用他人身份参加高考的处理 在直播中自爆曾利用手段更改往届生身份,目的是为了能考上梦想中的名校,此言一出,立即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有关部门立刻立案彻查高考舞弊一事,最终当年涉及了这件事情的政府人员都受到相应的处罚,也被撤销学籍。高考是中国学子的大事,多少寒门学子希望通过高考鲤鱼跃龙
1.国家怎么处理冒名上大学?
2.教育部要求对违规招生一查到底,对于违规生取消入学资格?
3.高考被顶替怎么办
4.冒用他人身份参加高考的处理
在直播中自爆曾利用手段更改往届生身份,目的是为了能考上梦想中的名校,此言一出,立即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有关部门立刻立案彻查高考舞弊一事,最终当年涉及了这件事情的政府人员都受到相应的处罚,也被撤销学籍。高考是中国学子的大事,多少寒门学子希望通过高考鲤鱼跃龙门,改变自己的命运。但在高考中有很多不法分子钻空子,通过收受利益,让高考变得不纯洁。
网络上还出现了一桩新闻,某女子在学信网查询自己学历时发现自己居然上过大学,但当年高考后自己却没收到录取通知书,以为自己落榜了。在?自己?的学籍信息上,姓名住址都是自己的,唯独照片变成了一个陌生女子。经查证,当年有人顶替了自己上大学,高考录取背后有一套完整的产业链,只要出钱就可以获得录取通知书。这样的高考违规行为是有关人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势以谋取利益,但是毁了许多人的一生。? 大家都知道高考作弊的严重性,但是每年仍会被爆出许多学生请枪手的新闻。究其原因,是有些学生平时不学无术,但是高考的重要性不容小视,可以说高考是人生中十分重要的一次考试。因此,要想在高考中取得好成绩,他们会选择无视法纪。这就是高考违规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有很多不法商家利用高考作弊牟取暴利。在交易平台上,高考作弊关键词会被屏蔽,但有心人会利用谐音等方式搜出自己想要的商品。高考作弊的需求量大, 商家作案成本低,出于市场的供求关系,每年高考作弊的商品都会屡禁不止。许多人铤而走险,希望借高考违规大发横财。国家怎么处理冒名上大学?
山东大面积冒名顶替上大学学新闻出来后,颠覆了人们长久以来对公开公平权威的中国高考的认知,对于中国高考破坏的烈度形容为爆作一点也不为过。有人建议全国?普查?,非常有必要。其理由如下:
振兴教育的重要一步。
我们的教育事业,今年面临了疫情与冒名顶替上大学这样的?天灾人祸?,已经不堪重负。近期大家议论到的关于教育的问题已经很多,比如教师工资问题,职称问题,边远乡村教育问题,教育焦虑症问题,起跑线与独木桥问题,师生关系师德师风家校沟通以及中小学生轻身与教授留学生不当言论与辱囯问题,每一个都很难解。况且时下国人与学生对于教育的倚重,已经超过了建国以来任何一个时期,在这个意义上,冒名顶替上大学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已经超过了上述任一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我们的教育怎么办?
挽回重视教育相信教育的信心。
我们的寒门子弟,由于贫富差距的拉大,上升通道愈来愈窄,知识改变命运的希望愈来愈渺茫,正在他们徒唤奈何的时候,忽然发现他们的寒窗苦读正在为他人作嫁衣裳,这是一种怎样的呼天抢地窦娥冤?这样的六月飞雪,让他们情何以堪?被冒名顶替者的长恨绵绵无绝期如果成为寒门子弟的未来,岂非是哀莫大于心死!如果我们容忍顶替者的卑鄙,操弄者的无底线,资本的猖獗,如何挽回信心?
全国?普查?是舆论的声讨,追责的前提,对罪恶的零容忍。
这样罪恶必须声讨但不能止于声讨,我们已经遇到过声讨无效,因此?普查?才是实际行动,普查才是零容忍,没有实际行动,魑魅魍魉不会收手,不会惧怕。
怎样普查?有请我们的监察部门和刑侦经侦人员以及高科技大数据。我们普通人可以坚持打卡。
促进正义回归。
正义不会自动回归,有赖我们的不懈努力。
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以法治国的今天,罪恶必将受到正义的审判,沉冤定会昭雪!
教育部要求对违规招生一查到底,对于违规生取消入学资格?
冒名顶替上大学者按刑法处理,相关处理案例如下:
随着大数据的广泛应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虹膜识别等技术,让隐藏在部分民办高校的冒名顶替黑幕浮出水面。武汉一位在某民办学校工作的负责人透露,目前,因涉及“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武汉已有多所民办大学的招办主任被警方带走调查。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目前处于征求意见期间。对于“冒名顶替上大学”入刑,多数网友持支持态度,认为该条文回应了社会关切,有助于严厉惩处冒名顶替者,给意图冒名顶替之人以威慑,进而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与此同时,网络上也存在一些不同的声音,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无入刑必要。因为目前报道和清查出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基本发生在2010年以前,新法不溯及既往,犯罪嫌疑人无法真正受到处罚。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学籍、户籍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未来可以通过指纹识别、人脸识别、虹膜识别增强身份认证的精准性,“冒名顶替上大学”的难度越来越大,操作可能性微乎其微,此法条一经出台便会“沉睡”,被束之高阁。
北京市一教育部门的官员表示,这些高校在2018年至2019年查出这么多冒名顶替情况,并不意味着乱象在这两年里密集发生,这只是高校倒查之下翻出的旧账。很多乱象是前些年附着在学籍管理漏洞与录取通知机制纰漏上的遗留问题,是积累已久的“历史欠账”,只是前两年得到了集中清查。
严查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历史遗留问题,司法实践并非无法可依。高考顶替不仅是民事侵权,相关涉事人员既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更有可能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盗用身份证件罪,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等多个罪名。
如果涉事工作人员存在收受贿赂等行为的,还涉嫌受贿罪。法院对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案审理后,对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就是以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则认为,冒名顶替操作复杂,必定有地方教育部门、学校、户籍管理部门的人员涉及其中,所以当地机构很难查清真相,应该在国家层面成立专项调查组,全面清查全国各地发生的冒名顶替案。
虽然案件集中在山东曝光,但显然这不太可能只是山东一地存在的现象。如果开展全国彻查,对每个个案背后的违规操作链条都深挖到底,才能够纠正风气明确价值导向,彰显法治立场与公平态度,真正树立“高考顶替不可为”的红线,让参与者有敬畏之心。
扩展资料:
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维权方式:
一般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所窃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实际上是盗用他人身份名义,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个身份信息。故在刑法上,虽然没有顶替身份罪,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伪造户籍、身份证的,则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在民法上,应当认定为侵犯个人身份权,包括并不限于姓名权、受教育权,还包括其他各种身份权,譬如银行贷款名义等,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注销冒名身份、恢复真正身份,赔偿损失等。冒名者所获得各种国家许可,譬如公务员资格、教师等,是欺诈取得,应予以撤销。
中国刑法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人民网-冒名顶替上大学者:陈某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入刑引发热议
高考被顶替怎么办
教育部要求对违规招生的学生一查到底这个行为是非常正确的,那些违规招生的学生他们冒名顶替了别人的名额,剥夺了别人上学的机会而成就了自己,这是非常可恶的一种行为。他们原本就没有入校的资格,所以一旦查处到了那些违规的考生,那么就应该取消他们的资格,而且还应该根据它们的违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以儆效尤。
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经过教育部的统一检查,光山东省就出现了几百起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件。这些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人,他们不仅仅是剥夺了别人上学的机会,甚至可以说是剥夺了别人的人生。他们自己本身就是没有能力上学的人,他们却依靠着一些非法的手段而使自己拥有了上学的机会,而且他们还剥夺了别人上学的机会,这种行为是非常可耻的,他们这样的举动给那些他们顶替的学生留下了不可磨灭的伤害。现在教育部开始彻查违规招生的考生,这种行为是非常值得我们提倡的,因为我们高考或者说一些国家的大型考试,目的本来就是为了选拔出那些对国家有用的人才。你作为国家的预备人才,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诚信,你通过舞弊的手段获得了上学的机会,这本身就是违法的,你这样的途径获得的文凭根本就一点水平都没有,你的快乐是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所以对于这些违规生我觉得不仅仅要一查到底,取消入学资格,还要进行严厉的处罚。
教育部现在开始重点的排查那些当年违规的考生,这样给了那些被冒名顶替的人心里一些安慰,同时也为了给那些想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学历的人一点警示。你有那个上学的能力,你就通过自己的努力自己的考试成绩去获得你想要的文凭,如果说你没有,你没有资格去篡改别人的人生。所以对于那些违规生必须要取消入学资格,还要做出相应处罚,甚至我觉得还可以判刑。
冒用他人身份参加高考的处理
高考被顶替的,可以报警处理。高考冒名顶替可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高考考试的时候冒名无的,是属于犯罪的行为,会构成代试罪,则就构成了犯罪,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形来判定。高考冒名顶替的,是属于考试作弊的行为,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法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对八种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
2、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两种罪过形式;
3、犯罪客体。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4、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以及由此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 中国网 张瑞宇
中国网直播8月7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今日上午10时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同志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相关内容实录: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近期高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于这种行为现行法律中是否有针对性规定?立法机关下一步会不会在刑法修改中对此作出回应?谢谢。
臧铁伟:
近期在个别地方发生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性质十分恶劣,不仅给被顶替者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影响、改变了他们的人生轨迹,而且严重冲击教育公平底线、挑战社会公平正义底线。有的当事人涉嫌违纪违规,有的当事人涉嫌违法犯罪,必须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惩,坚决维护教育、考试制度的权威与公信力,切实保障人人都享有成长成才的平等机会。
我结合立法工作,主要介绍两方面情况。
一是,处理这类事件总体上有法可依。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维护教育公平、考试公平高度重视,根据宪法,已经制定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刑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保障公民实现受教育权,并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破坏教育公平、考试公平的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有关方面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既要严格依法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又要依法通过各种法律途径,依法充分保护被冒名顶替者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首先是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和现行民法通则都明确规定,自然人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冒名顶替行为是直接侵害被冒名者姓名权的侵权行为,侵权后果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和现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参与冒名顶替的侵权行为人承担以下民法责任:(1)冒名顶替者停止侵害姓名权行为;(2)各共同侵权行为人向其赔礼道歉;(3)各共同侵权行为人连带赔偿其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4)各共同侵权行为人共同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
其次是行政责任。我国现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明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受教育者行使学籍管理、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非法干涉的权利,履行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义务。2015年,新修改的教育法对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秩序、打击和遏制考试违法行为、维护考试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教育法规定,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
除上述法律规定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章对考生冒名顶替入学或违规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违规招生等行为的认定及处理作了专门规定。
最后是刑事责任。整体上看,冒名顶替上大学犯罪链条长,涉及多个环节,可能触犯多个罪名。司法机关可以适用刑法中有相关规定惩治该种犯罪。比如,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可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盗用身份证件罪”定罪处罚。
在招生工作中存在渎职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第四百一十八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定罪处罚。
存在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等定罪处罚。
存在伪造学籍档案、公文、证件、印章等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件罪”定罪处罚。
存在截留、隐匿他人录取通知书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定罪处罚。
在招录等其他环节存在泄露考生相关信息、篡改考生电子数据信息等行为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
二是,继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引起各方面高度关注,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教育界、法律界专家也就完善法律法规提出了建议。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既要推动有关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从严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又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采取最严举措,堵塞各种漏洞,坚决防止和制止有损教育公平的事情发生。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积极研究冒名顶替行为入刑问题,进一步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此外,我们还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的修改完善,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