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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考加分政策_河北省高考加分政策2024年文件

tamoadmin 2024-07-21 人已围观

简介1.2021年高考加分政策河北2.河北省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3.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4.河北省成人高考加分政策5.高考独生子女加分吗6.河北省退役军人子女高考加分吗7.河北省独生子女考试加分政策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的。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

1.2021年高考加分政策河北

2.河北省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3.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

4.河北省成人高考加分政策

5.高考独生子女加分吗

6.河北省退役军人子女高考加分吗

7.河北省独生子女考试加分政策

河北省高考加分政策_河北省高考加分政策2024年文件

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的。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人口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申请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的考生于每年国庆节后10个工作日内,到学校或乡级卫生健康办(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领取并如实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同时向乡级卫生健康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考生的资格审查及公示工作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考生可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一、高考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如下: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可加2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二、增加20分应届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有下面几类:

1、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表彰者;

2、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学生学 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中小 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4、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运动会、中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须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2021年高考加分政策河北

河北高考满族不加分。河北高考的加分政策为:

1、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加10分,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本省高校在省内招生;

2、河北省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3、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的考生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所以,河北高考满族不加分。

河北省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2021年高考加分政策河北是: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简称“三侨”)。其子女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报名点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后,三侨考生按省侨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户籍地侨办进行审核。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其子女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报名点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后,其子女到当地(户籍地或档案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审核。

2、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台湾省籍青年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现场确认时提供本人、户口本等材料以后,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登记。

3、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于11月15日前将经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卫生健康机构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

4、申请优惠加分的考生,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如实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交报名点,并在网上报名时进行申请。因填写不实或填写错误所造成的问题,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逾期不提交的不再予以审核。

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加10分。河北省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须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河北省高校在省内招生,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备优惠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需按要求进行申请,未申请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具备优惠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河北省成人高考加分政策

根据河北省相关文件精神,农村独生子女可享受高考加10分政策。农村独生子女加分属于河北省地方性加分项目,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仅在报考本省所属院校时予以相应优惠照顾。

农村独生子女加分考生须同时具备的三项条件:

1、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2、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申请高考加分的方式为:

根据河北省有关文件规定,从2022年起,申请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的考生每年国庆节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或乡级卫生健康事务局(具体按当地规定)领取、如实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同时涉及乡级卫生健康事务局农村户籍独生子女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考生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前(具体日期以我省2023年高考报名要求为准)通过县、乡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提出申请点,在网上申请时进行申请。 不按规定参加考核提交《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的,网上报名时不申请的,不能享受当年高考农村独生子女的加分。

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农村户籍独生子女考生参加高考,不再享受加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河北省人口与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

对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

(二)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五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优先优惠的,继续享受相关优先优惠:

(一)在扶持产业发展上,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

(二)对实行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三)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标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分配份额;

(四)对下岗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培训和就业;

(五)农村独生子女在参加本省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十分的照顾;

(六)对独生子女入幼儿园、上小学、就医住院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七)对六十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就医、养老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关于做好我省调整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工作的通知》 第三条 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有3项,分别是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侨眷高知子女。按照国家“大幅减少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鼓励逐步全部取消”的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侨着高知子女加分项目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保留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省内高校招生。具体为:

1、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增加10分。

2、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属于国家“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的外延、扩大,是国家要求清理和减少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因此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改按国家规定,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侨眷高知子女,属于国家“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政策的外延和扩大是国家要求清理和减少的地方性加分,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因此项加分为省人大立法,待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后执行。

高考独生子女加分吗

河北省成人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可以申请优惠加分政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可以申请优惠加分政策。

3、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可以申请优惠加分政策。

4、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成人高考),是为中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选拔合格的毕业生以进入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的入学考试,成人高考属国民教育系列,列入国家招生,国家承认学历,全国招生统一考试。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本科(简称高起本)和专科(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函授三种成人高考每年九月份报名,十月下旬考试。

报名时间

成人高考报名从2007年开始实行网上报名,此举标志着成人高考步入网上报名、网上阅卷、网上录取信息化时代。成人高考网上报名一般在每年的8月中旬至9月上旬,随后,考生要到各区县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要带网报号及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外地考生需要带暂住证。10月中旬的一个双休日参加全国统考。成人高考网上报名期间,考生登录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时,除要填写个人信息、选报志愿学校和专业外,还要同时完成网上缴费,才算完成了全部网报手续。

河北省退役军人子女高考加分吗

高考独生子女不加分。

在全国绝大部分省份,独生子女是没有高考加分政策的。不过在少数省份,农村的独生子女可以有高考加分政策。比如在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就有高考加分。河北省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获得加分:

1、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河北省农村居民的;

2、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为河北省农村居民的。2019年3月15日起,河北省停止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下称《光荣证》)。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领取了《光荣证》,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荣证》损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办。

高考加分新政:

2018年3月21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综上所述,没有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项,且加分项不得超过20分,所以高考农村独生子女是不加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河北省独生子女考试加分政策

根据《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河北省退役军人子女可以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退役军人子女在本科普通批次录取时,加10分,专科普通批次加5分;

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在本科普通批次录取时,加20分,专科普通批次加10分;

退役士兵子女在本科普通批次录取时,加5分,专科普通批次加3分;

按照国家规定在部队服役时间一年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在本科普通批次录取时,加5分,专科普通批次加3分。

需要注意的是,加分政策只适用于河北省的高校招生,并且加分不超过总分的10%。另外,享受加分政策的退役军人子女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父母的军人退役证、烈士证等。

根据河北省相关文件精神,农村独生子女可享受高考加10分政策。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仅在报考本省所属院校时予以相应照顾。一般照顾加分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双方或者母亲一方为农业户口;

2、父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考生本人为农业户口。认定农业户口(农村居民),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是:具有农村居民户口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有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待遇。

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独生子女标准有: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2、夫妻双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因子女夭折只剩一个子女,尚有生育能力而不再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

3、因丧偶、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在丧偶、离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

4、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后不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法律依据:

《河北省人口与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

对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

(二)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五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优先优惠的,继续享受相关优先优惠:

(一)在扶持产业发展上,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

(二)对实行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三)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标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分配份额;

(四)对下岗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培训和就业;

(五)农村独生子女在参加本省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十分的照顾;

(六)对独生子女入幼儿园、上小学、就医住院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七)对六十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就医、养老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文章标签: # 独生子女 # 考生 # 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