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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高考优惠政策2017,贫困县高考优惠政策有什么条件

tamoadmin 2024-07-19 人已围观

简介1.2017年西藏成人高考加分降分照顾政策公布2.2017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3.2017年高考最新加分政策有哪些?四川高考七类考生可获加分政策录取照顾政策1.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

1.2017年西藏成人高考加分降分照顾政策公布

2.2017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3.2017年高考最新加分政策有哪些?

贫困县高考优惠政策2017,贫困县高考优惠政策有什么条件

四川高考七类考生可获加分政策

录取照顾政策

1.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的,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5.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下列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加5分: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名称为: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④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⑤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规定级别的运动会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参加省组织的统一测试(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规定)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加分的运动项目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

(5)四川省委、省人民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

(6)获得县(市、区)人民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市(州)人民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省人民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的考生;

(7)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给予加分的考生。

符合以上第2至第5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6.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在其它院校录取时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7.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职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学院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考报名,并在5月20日前向有关高职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高职毕业生,毕业时可分别向相关的本科院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

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2017年西藏成人高考加分降分照顾政策公布

2017上饶市学生资助政策

 教育是民族兴旺的根本,所以做好国家教育很重要。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上饶市学生资助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一、学前教育资助

 1.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中,符合入园年龄的,在籍在园就读的本地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

 2.资助人数:按照省厅下达各县的人数,根据各园在园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人数测算分配。

 3.现行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每年一次,一般于秋季学期申请)。

 4.申领程序:幼儿家长(监护人)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学校(园)评议初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公示→建立档案→上报名册→财政拨款→幼儿家长(监护人)签字领取(并注明与幼儿关系,领款人联系电话)。

 二、寄宿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在学校内寄宿的学生(2017年春季开始对民办学校学生实施这项资助政策)。②需为本校在籍在校且在全国资助系统中有信息的学生。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资助人数:按照省厅下达县的人数,根据各学校寄宿生人数测算分配。下达补助比例:农村寄宿生总数30%,城市寄宿生的10%。

 3.现行资助标准: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每人每学期50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625元。特教小学和初中学生在此基础上每学期增加100元。

 4.申请时间:春季学期一般为3月份,秋季学期一般为10月份(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5.申领程序:学生申请(贫困佐证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班级民主测评初审→学校初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公示→建立档案→上报名册→财政拨款→学生(监护人)签字领取(并注明与学生关系,领款人联系电话)。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需为本校在籍在校且在全国资助系统普高子系统中有信息的学生。②家庭经济信息已录入江西省学生资助中心系统内“高中贫困生档案库”的学生。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资助人数:按照省厅下达各县的人数,根据各学校在校生人数测算分配。下达资助比例是高中在校人数的20%。

 3.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一档每人每学期1250元,二档每人每学期1000元,三档每人每学期750元。

 4.申请时间:春季学期一般为3月份,秋季学期一般为10月份(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5.申领程序:学生申请(贫困佐证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班级民主测评初审→学校初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公示→建立档案→上报名册→财政拨款→学生(监护人)签字领取(并注明与学生关系,领款人联系电话)。

 四、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学校在籍在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扶贫户子女),持卡人与学生在同一户口本或学生本人在精准扶贫卡上有名字,经扶贫部门认定属实的。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学生本人需在低保范围,与持证人在同一户口本,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③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④残疾学生,由残联认定。

 2.免学杂费标准:省重点中学,800元每年;其他县城普通高中学校,360元每年;农村普通高中学校,240元每年。学年认定分学期发放。

 3. 申领程序: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附扶贫卡、低保证、特困救助证、残疾证复印件)→学校汇总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民政、扶贫、残联核查认定→学校公示→建立档案→财政拨款→学校组织发放。

 五、中职学生免学费

 1.免学费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免学费标准:850元每生每学年(直接在收费中减免)。

 3. 申领程序: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班级初审→学校审核→教体局、财政局工作人员到校核实→公示→财政拨付资

 六、中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比例和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比例约为一、二年级学生数的15%;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

 3.申领程序:学生申请(附贫困佐证资料)→班级民主评议→学校初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学校公示→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财政拨款→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

 七、高考入学资助金

 1.资助对象:在各县报名参加高考,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且其贫困信息已录入“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学生信息库”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考生。

 2.资助人数、标准:省厅按照当年高考人数的10%,每人一次性5000元。

 3.申请受理时间:每年高考前学生向就读高中学校递交申请(一般为每年4月份)。

 4.工作程序: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佐证困难材料)→学校初审→上报申请名单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教体局、财政局组织人员入户调查→确定受助对象→公示→现场办理领款手续→财政拨款→受助金打入“一卡通”发放。

 八、高校新生入学资助

 1.资助对象:在各县报名参加高考,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且其贫困信息已录入“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学生信息库”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考生。

 2.资助人数、标准:上级按照当年高考人数、录取人数下达指标至各县区,资助金用于一次性补助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3. 申领程序: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佐证困难材料)→学校初审→上报申请名单至各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教体局、财政局组织人员入户调查→确定受助对象→公示→现场办理领款手续→财政拨款至高中学校→高中学校组织发放。

 九、生源地信用助学

 1.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①家庭经济困难;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标准:大学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贷12000元。

 3.时间:每年7月1日至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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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照顾政策

 4.运动健将和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考生成绩的基础上增加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不含行业性的单项奖及某一项工作奖或称号);

 (2)获得自治区级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考生(夏尔巴人、僜人考生报名时民族选择“其他”);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即199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者,出生年月以考生本人为准。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确认时向受理报名的招生办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两份(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主就业证》)。各招生办在认真审查原始证件后,在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装订成册备查。

 符合以上两项及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九)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十)招生院校不得擅自招收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录取的考生(或发放录取通知书),一经查实取消该院校在藏招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2017年高考最新加分政策有哪些?

2017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大学入学考试加分政策是指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大学入学过程中享有加分投入和优先录取等特权,大学入学考试加分政策也是大学入学考生和家长关注的重点,2017年大学入学考试加分政策有什么调整呢下一位编辑介绍2017年大学入学考试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一、加分不得超过5分:

截至2015年1月1日,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以下称号、报酬、排名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1)省级优秀学生

(2)思想政治道德方面有突出的事迹者

(3)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运会竞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会(包括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的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国际科学和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学研究项目奥运会大赛获奖者

(5)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获得前6名,全国体育比赛个人项目获得前6名

(6)获得省级招聘委员会确定的统计项目范围内国家二级选手以上称号.

学生所在省级招聘委员会决定,在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高中审查决定是否合格.如果同一考生符合增加分数的条件,只能获得其中最高分数.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5分.

近期,教育部发布《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其中新增一项规定,在2017年全国高校招生中,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目前,北京、湖北、山东、重庆、新疆、内蒙古、宁夏等7个省市自治区也相继出台了2017年高考招生政策及照顾政策。

据了解,今年新疆将取消双语班考生普遍性照顾的50分加分政策;山东将取消分值为5分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重庆市今年三峡库区搬迁移民和农村独生女 两项照顾政策将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则规定,在2017年高考加分中,少数民族加分这一项可以与其他加分项目的分值累加,但2018年起所有考生的高考加分不再累加。此外,宁夏2017年高考加分政策与去年保持一致。

据了解,今年新疆将取消双语班考生普遍性照顾的50分加分政策;山东将取消分值为5分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重庆市今年三峡库区搬迁移民和农村独生女 两项照顾政策将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则规定,在2017年高考加分中,少数民族加分这一项可以与其他加分项目的分值累加,但2018年起所有考生的高考加分不再累加。此外,宁夏2017年高考加分政策与去年保持一致。

文章标签: # 学校 # 学生 # 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