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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齐齐哈尔状元_2017高考齐齐哈尔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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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1.齐齐哈尔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17修正)2.齐齐哈尔市犬类经营管理办法(2017修正)3.齐齐哈尔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2017修正)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是二本。教育部门并没有划分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是二本还是三本,毕业证上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是几本只是民间的说法。(某大学在某省是第二批次招生的话,通常认为该大学是二本大学,在第三批次招生的话,通常

1.齐齐哈尔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17修正)

2.齐齐哈尔市犬类经营管理办法(2017修正)

3.齐齐哈尔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2017修正)

2021齐齐哈尔状元_2017高考齐齐哈尔状元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是二本。

教育部门并没有划分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是二本还是三本,毕业证上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是几本只是民间的说法。(某大学在某省是第二批次招生的话,通常认为该大学是二本大学,在第三批次招生的话,通常认为该大学是三本大学)

根据公开信息可知: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在黑龙江和全国是本科二批招生,所以我们通常认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是二本大学。(自2020年开始,黑龙江省高考将本科三批合并到本科二批招生)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Qiqihar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前身是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重型机床制造学院,始建于1958年;后易名为黑龙江东亚大学、齐齐哈尔职业学院;2011年学院升格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一本二本三本的含义

在早些年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过程中,由于计算机处理能力、人力、物力等一些客观因素原因,各省市教育部门将不同层次学校、不同分数段考生安排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等批次填报志愿和录取,也就是我们说的一本、二本、三本,也会有对应的最低分数线,所谓一本分数线、二本分数线、三本分数线,这就是一本二本三本的由来。

通常来说,一本分数线比二本分数线高,二本分数线比三本分数线高,虽然国家不希望对学校做分类评级,但是这样的区分,也会让我们形成一本比二本好,二本比三本好,当然事实基本也是如此,北大清华等好大学就是本科提前批或本科一批录取,民办或独立学院基本在三批录取,当然目前很多省市已经合并二本三本,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也在二批录取的很多,下面会讲到二批和三批合并。

二批和三批合并:

近些年来,国家教育部门积极推动各地开展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主要是二批和三批合并,然后二批和一批合并,争取做到,只有本科只有一个批次,尽量消除社会对某些学校偏见,让大家在同一批次公平竞争,录取批次合并体现了国家改革的总体方向,也是国家希望看到的。

二批三批合并后,之后划定的二本最低分数线,其实和之前的三本分数线是差不多的,对于本来三本线考生来说关系不是很大,但是本来二本线左右的考生,要注意合并后所谓的二本线会下降很多。

截至目前,所有省份都没有本科三批了,新高考省份通常只有本科批和专科批,还未改革的省份主要就是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批。

一本二本的区别:

一、办学整体水平不一样

一本院校的办学水平高于二本院校。从人才培养角度来看,把最优秀的人才集中在最优质的资源进行培养,可以把优秀的人才培养的更加优秀。各个省市根据高考高考分数的不同,划定一本、二本录取批次也是如此。其直接目的就是用分数作为一个衡量的尺子,把优秀的生源向优秀的大学集中进行培养。尤其是近年来,各个地区为了把优秀的生源集中在本省,纷纷把原来的办学水平较高的二本院校提升到一本院校行列来招生,千方百计扩大一本招生规模。这种情况就跟中小学各个学校建立重点班、尖子班一样。

二、师资队伍水平不一样

一本院校的师资队伍水平要明显高于二本院校。高校师资队伍水平是决定学校发展的关键基础,一个拥有高水平师资队伍的大学必定在人才培养、综合实力上抢占先机,赢得主动。一本院校所拥有的资源条件、发展平台、科研平台以及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都显著高于二本院校。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优秀的教师队伍自然往一本院校去。这也是为什么现在位于地市级地区的二本院校教师纷纷往沿海地区和省会城市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学习环境不一样

一本院校的学习环境在总体上要好于二本院校。学习环境是影响专业学习的重要因素,在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里学习,更有利于成长成才。从学生生源质量来讲,一本院校的录取分数要普遍高于二本院校,学生综合素质能力也要强于二本院校。既拥有一大批优秀教师,又具备一大批优秀生源,一本院校的学习环境自然没话说。

四、毕业生待遇不一样

一本院校毕业生待遇高于二本院校。学校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毕业生的地位,也决定着毕业生待遇。由于一本院校在办学水平上高于二本院校,其毕业生就业质量也更加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久而久之用人单位更加愿意到一本院校去招聘,由此一来,建立了比较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助于提升一本院校毕业生待遇。此外,无论是在考研、考公务员还是在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招聘中,一本院校和二本院校的区分就如同本科和专科、公办和民办一样的区别,在社会上形成了惯性歧视性链。在就业市场,二本院校毕业生受到的就业歧视要明显多于一本院校。

二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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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灌区,涝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一万亩以上(含本数)灌区和三万亩以上(含本数)涝区的水利工程管理。其他灌区和涝区的水利工程及国营农场范围内的灌区、涝区水利工程,可参照本办法管理。第三条 灌区、涝区水利工程管理的任务是: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落实责任制度;搞好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加强灌溉、排水管理,推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灌区、涝区水利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灌区、涝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第五条 灌区、涝区水利工程管理实行委员会管理制度。水利工程受益范围在一个乡(镇)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灌区、涝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或兼管灌区、涝区水利工程的乡(镇)水利站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群众代表任委员;水利工程受益范围跨乡(镇)或县(市)、区的,由受益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委员,上一级人民政府水利工程主管部门的领导或灌区、涝区管理单位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受益地区的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及群众代表任委员,组成灌区、涝区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灌区、涝区面积重叠的,可设一个管委会。

灌区、涝区管委会负责审核灌区、涝区发展规划,监督检查灌区、涝区管理单位的水费征收、管理和使用及水利工程年度预决算等重要事项。第六条 灌区、涝区管理单位是灌区、涝区管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水利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执行管委会的决议,向用水单位或个人征收水费,并定期向管委会报告工作,接受管委会的监督检查。第七条 设立灌区、涝区管理单位,应由水利工程所在县(市)、区水利工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设立,灌区、涝区水利工程受益范围跨县(市)、区的,其管理单位的设立,由市水利工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设立。灌区、涝区面积重叠的,可设立一个管理单位。

灌区、涝区管理单位人员编制应根据水利工程规模,由市、县(市)、区水利工程主管部门与同级编制、计划、财政部门协商后确定。第八条 灌区、涝区管理单位应制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方案,并按分级管理、专群结合、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水利工程所在的行政区域和受益面积的不同,划分水利工程责任段,把维修养护任务落实到乡(镇)、村、户。第九条 灌区、涝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应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第十条 在灌区、涝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扒口、取土、打井、钻探、挖掘、埋坟、建房、垦种和破坏林木、草皮及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

(二)损毁桥、涵、闸、堤坝、渡槽、跌水、灌溉站、排水站、渠道等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

(三)在堤坝、坝顶行驶重型车辆以及在堤顶、坝顶泥泞期间行驶非防汛抢险车辆。第十一条 禁止在排涝、输水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障碍物或种植高杆植物。第十二条 禁止在河道、渠道、水库等水域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废渣、煤灰、残土和排放废水、污水等废弃物。第十三条 禁止在灌区、涝区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擅自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矿、取土、采沙、开沟、埋坟、乱伐林木、陡坡开荒及共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第十四条 利用灌区、涝区水利工程做公路、码头、货场的,应经水利工程主管部门批准。通车路面由公路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码头、货场由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维修养护。有维修养护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应保持所利用水利工程的原有设计标准;没有维修养护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应交纳养护费,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第十五条 灌区灌溉用水实行统一调配,分级管理,保证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第十六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灌区管理单位提出用水计划,并与灌区管理单位签订供水合同。灌区管理单位应统一编制全灌区用水计划,按计划和供水合同向用水单位和个人供水。

齐齐哈尔市犬类经营管理办法(2017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利用,限制并逐步取缔粘土砖的生产与使用,保护土地,节约能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和使用建筑墙体材料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粘土砖以外的,具有保温、节能、节土、利废、轻质、高强、环保等功能的建筑墙体材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采取措施限制空心粘土制品的发展,逐步禁止使用粘土砖。?第五条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墙改主管部门)负责同级政府所辖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市、县(市)墙改主管部门的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墙改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级墙改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与利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生产、产品认定和推广应用工作;?

(四)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工作的信息交流、统计和宣传教育并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培训工作;?

(五)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按照委托处理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第七条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农业、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利用工作。?第八条 本市中心城区除东至站前大街,西至卜奎大街,南至南马路,北至中华路内的建筑工程已经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外,下列区域应当分别按时间要求实施“禁实”:

(一)自2007年12月31日起,凡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开工建筑工程应当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实施“禁实”。

(二)自2008年12月31日起,中心城区、富拉尔基区城市规划区内全部建筑工程实施“禁实”。?

(三)自2010年12月31日起,昂昂溪区、梅里斯区、碾子山区、讷河市城市规划区内全部建筑工程实施“禁实”。

农民自建住房等农村建设工程,应当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逐步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

本条所称中心城区,是指龙沙、铁锋、建华三区。?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全部拆除所辖行政区域内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土窑、围窑和简易轮窑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引导粘土砖生产企业转产。?

禁止通过毁坏耕地、消耗高能、污染环境等方式生产墙体材料。

禁止批准粘土砖生产企业用地。?第十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应当符合有关产品和工程建设标准。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研制开发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经技术认定合格后,方可应用于建筑工程。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不得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固体废弃物。?第十一条 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炉渣等工业废渣或者其他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等优惠政策。第十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向市墙改主管部门备案。市墙改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限制、淘汰墙体材料产品目录和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以及相关政策,制定限制和淘汰产品公告制度,定期发布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第十三条 市、县(市)墙改主管部门应当推广适合当地条件并与当地主导建筑体系相配套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新型墙体材料。设计中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已经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区域,建筑工程设计单位不得设计实心粘土砖建筑。?第十五条 禁止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

市、县(市)墙改管理机构应当每年按照国家和省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逐年递减计划,核定原有实心粘土砖企业的生产量,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生产量生产。

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改造并转产。第十六条 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填充框架结构建筑。?

齐齐哈尔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2017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犬类经营的管理,根据《齐齐哈尔市限制养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规定》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从事犬类经营活动,是指从事犬类养殖、交易、屠宰和举办犬类展览、开办为养犬服务的商店(包括店内柜台)、医院及犬肉加工等项活动。第三条 非专门犬类经营者需买卖犬的,可持有关证件参加犬类交易活动。饲养犬的单位不得售犬,放弃饲养的犬可送交犬类留检所处理。第四条 犬类养殖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犬舍牢固,远离居民区。

(二)清洁卫生,无污染和传染病,无散养、无漏检。

(三)管理严格,逐犬立档。档案登记做到来源清、检疫清、免疫清、去向清。

(四)每月如实向养殖所在地限养办报告繁殖、检疫、免疫及交易情况。第五条 凡参加犬类交易的,必顺遵守下列规定:

(一)参加活犬交易者应携带有关证件,在指定交易场所,依法交易具有《犬类免疫证》的犬。

本项所称有关证件,是指《购犬许可证》、《养犬许可证》复印件,《犬类馈赠书》或《售犬许可证》、专门犬类经营者出具的售犬发票以及非限养区养犬者在限养区售犬时所持的由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售犬许可证》和本人身份证、非限养区居民到限养区购犬时所持的本人身份证;所称指定交易场所,是指经政府批准设立的犬类交易市场、犬类养殖和屠宰场。

(二)从事犬肉交易者不得加工、销售非法屠宰和未经检疫的犬肉。

(三)从事犬类交易必顺服从管理,遵守交易规章,履行交易手续,交纳管理费。第六条 从事犬类屠宰的,必顺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符合卫生防疫、畜牧检疫要求的指定场所屠宰合法交易的犬。

(二)不得销售活犬,销售的犬肉必须加盖肉检合格印章。

(三)屠宰犬的日收购存养量不得超过两天的屠宰量并应遵守养殖的有关规定。

(四)收购、屠宰、销售应进行登记,每月如实向经营所在地限养办报告。第七条 举办犬类展览的,举办者应在举办前一个月,持卫生、畜牧、工商等管理部门签发的证、照和申请报告,到展览所在地的区、县(市)限养办审批,领取《犬类经营许可证》后,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实施。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各项:

(一)展览名称。

(二)举办展览的目的。

(三)展览地点。

(四)展览规模。

(五)参展的犬种及数量。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第八条 为养犬服务的商店或医院不得同时销售人用食品或医药并应在门前用醒目、清晰的文字和图形明示兽用。第九条 犬类经营者需变更场地及规格和使用性质或停业的,应提前一个月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或停业手续。第十条 犬类经营者每年应在登记注册满一整年的前一个月内,持《犬类经营登记(注册)审批表》到发证机关交纳经营管理费,办理年度注册手续。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公安、卫生、畜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十二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问题,由市限养办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保证重大活动档案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和《齐齐哈尔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重大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标志性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下列活动:

(一)中央、,以及国家部委(局)在本市召开的重要会议;

(二)党和国家***在本市的视察、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等活动;

(三)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高级政界人士和境外各界知名人士、友好团体在本市的考察、访问等重要外事活动;

(四)本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召开的重要会议;

(五)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主要负责人以及知名学者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的重要会议、考察、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等活动;

(六)本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主要负责人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公务活动;

(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外事、宗教活动;

(八)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自然灾害和重大责任事故抢救处理活动;

(九)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具有重大影响或者较大规模的活动。第四条 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协调、加强督导、各负其责、集中管理的原则。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协调解决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机制,并将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第七条 重大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第八条 主办、承办单位在制订重大活动实施计划时,应当同时制订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方案,明确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制订落实相应的收集、整理、移交、保管等措施,保证重大活动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和系统。并在重大活动开始举办之日前10日内,到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重大活动档案登记手续。

涉及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国家利益需要保密的重大活动和临时突发性重大活动,应在活动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第九条 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工作职业素养,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第十条 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介入主办、承办单位开展的重大活动,加强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的征集和指导;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措施,并提供相关档案资料。

需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拍摄和档案资料收集工作的重大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活动确定后及时通知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安排专业人员参与拍摄和档案资料收集。

重大活动由指定的新闻媒体进行录像、录音、拍摄照片的,新闻媒体应当在活动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一套原素材声像档案。第十一条 重大活动档案应当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主办或者承办单位按照规定进行验收。第十二条 重大活动结束后档案的归属与移交:

(一)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活动档案验收通过之日起10日内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一套档案全引目录(含机读目录),并对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情况做出书面说明。

(二)设立临时办事机构的,重大活动档案移交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三)未设立临时办事机构的,重大活动档案移交主办、承办单位档案室。第十三条 主办、承办单位要按照国家档案标准规范科学地管理重大活动档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应当在活动结束之日起30日内移交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对保存的重大活动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向国家综合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转让、赠送,不得私自携运出境。对因保管条件所限以及其他原因不利于档案安全保管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代为保管、收购、征购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

文章标签: # 管理 # 活动 # 重大